
排污许可证申报,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]提出申请后,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,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量的污染物。排污许可证是环境保护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,应用十分广泛。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《排污许可证申请、审核、颁发、吊销、监督管理和处罚条例》的总称。
申请材料主要包括:打印的申请表,包括污染物排放主体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基本情况;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、浓度和总量;排放的方法、地点和去向;自我监控计划;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;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号;信息披露声明;地方当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申请受理后,发证机关必须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许可证。如果当局决定颁发许可证,必须在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。